外國人來台永久居留或設籍流程

一、 居留(申請台灣居留證)

取得有期限居留證之條件

(一)持居留簽證入境後申請居留證
  1. 創業家居留簽證
  2. 應聘居留簽證就業金卡
  3. 投資居留簽證(須先進行投資流程後,始得取得簽證)。
  4. 來臺實習居留簽證。
  5. 依親居留簽證。
  6. 外僑生居留簽證。
  7. 在台研習居留簽證。
  8. 研修宗教教義居留簽證。
  9. 傳教弘法居留簽證。

上述居留簽證進入中華民國後,應於入國後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持停留簽證入境後改辦居留證
  1. 配偶依親。
  2. 未成年子女依親。
  3. 白領人士來台工作。
  4. 在我國投資美金20萬以上。(投資移民台灣)
  5.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6. 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二、永久居留

(一)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部分居留事由之期間不予計入),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並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1. 20歲以上。(西元2023年1月1日起,為18歲以上)
  2. 品行端正。
  3.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4.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二)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 對象
    (1)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成年,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2年內可提出申請。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特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成年,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2年內可提出申請。
(三)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前述居留期間要件,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1.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2. 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3. 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
(四)外國人得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條件如下:
  1. 企業家投資:採設立或增資之方式,投資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之金額至國內公司,並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2. 公債投資: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滿3年。

三、歸化

外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 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西元2023年1月1日起,為年滿18歲)
(三)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其他特殊情況,請逕洽本公司專業服務人員洽詢。

四、無戶籍國民居留及定居設籍

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其身分即轉換為無戶籍國民,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居留,並於居留滿一定期間後申請定居,經許可後即可向戶政機關申請初設戶籍,並取得台灣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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