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移民台灣常見問答

此頁面之問答內容專屬於港澳居民(港澳居民之定義可參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居民定義文章內容,如非港澳居民,即為一般外國人),另有專屬於一般外國人之外國人(不含港澳居民)移民台灣常見問答以及同時適用於港澳居民及一般外國人之移民臺灣常見問答可供參考,如有進一步問題,亦可直接與普瑞喜聯繫

港澳一般性問題

指透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取得臺灣居留權後,於符合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之定居申請資格時,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並進而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的一系列程序。

1.依親移民。

2.投資移民

3.創業移民

4.專業技術移民

5.來臺就學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兩年,或畢業後留臺工作連續滿五年。

6.持臺灣護照依據無戶籍國民之規定辦理居留及定居

如無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非專業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會計師、醫事人員及技師等),也不曾來臺灣念過書,那麼幾乎可以肯定只有做生意一途,而具體方式包括投資移民創業移民

無。臺灣針對港澳居民目前並無退休移民選項,常見的移民臺灣方式如下:

1.      依親移民。

2.      投資移民

3.      創業移民

4.      專業技術移民

5. 來臺就學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兩年,或畢業後留臺工作連續滿五年。

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之規定:

1.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2.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因此,只要港澳居民持有前述護照以外之護照,即非臺灣政府所稱之港澳居民,也將無法適用港澳居民移民臺灣的相關規定。請可進一步參考專屬於外國人(不含港澳居民)移民臺灣常見問答

如非臺灣政府定義的港澳居民,將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章的相關規定移民臺灣,可透過依親、工作(受聘僱後申請工作許可直接申請就業金卡)、投資來臺灣設立分公司等方式取得臺灣居留權,並於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後,申請永久居留臺灣,或選擇歸化臺灣國籍(但需要放棄港澳外的其他國籍)。請可進一步參考專屬於外國人(不含港澳居民)移民臺灣常見問答

港澳居民僅適用關於停留、居留及定居的規定(原本臺灣政府在整個國家的框架上,把港澳居民視為一家人,因此港澳居民取得臺灣身分的申請,稱之為定居,就好像從臺北搬到高雄定居的概念),於定居申請完成後,可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且不需要放棄原本港澳護照,而永久居留則適用於非港澳居民的一般外國人,於永久居留申請完成後,僅可取得臺灣的永久居留權(後續每年仍需要居住一定時間,才能維持該永久居留權),但無法取得臺灣身分證及護照,除非該申請人願意放棄原本的國籍,並歸化為臺灣人。因此,如果於任何規定上看到“永久居留”的字眼,該規定通常不適用於港澳居民。

該法主要透過一些租稅、健保及退休等福利之優惠來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所以僅符合該法的相關規定者(包括就業金卡持有人),無論居留臺灣的時間多長,都無法申請定居臺灣。如希望移民臺灣並取得臺灣身分,仍需要回歸「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

除非是特殊情況,所有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如要工作,都必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始能夠合法在臺灣工作。至於何謂特殊情況以及如何申請工作證,可參考臺灣工作證申請規定

可透過說明“隨同”與“依親”的規定來釐清,說明如下:

1.隨同申請: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居留後申請之。

2.依親:香港澳門居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該香港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透過前述說明可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同申請,亦即一家人可同時申請在臺居留,並且於同時符合定居資格時,一同申請臺灣身分證。除此之外,主申請人取得臺灣身分證後,其父母皆可透過依親申請來臺居留,進而申請定居。更進一步說,當其父母取得臺灣身分證後,其兄弟姊妹亦有機會透過依親移民臺灣。

如兒女已成年,無法跟主申請人同時申請臺灣居留權,需要等主申請人取得臺灣身分證後,透過依親的方式申請來臺居留,並於居留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後,申請定居臺灣,並取得臺灣身分證。惟如兒女已成年,亦可依據您及兒女自身的條件,考慮由兒女擔任主申請人的角色,如有需要協助評估,亦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移民臺灣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那麼究竟年滿幾歲是成年人?以往臺灣民法規定成年年齡為20歲,惟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臺灣立法院於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並於西元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樣的修正也意味,未來無論港澳居民或一般外國人要申請移民來臺時,可隨同申請居留的未成年子女,年齡也將下調為18歲。

可以的,只要申請居留的當下,有合法結婚的事實,配偶即可隨同主申請人一起申請居留臺灣。惟後續協助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時,配偶除了需要滿足一年或兩年的居留義務外,婚姻關係必須已存續三年以上,除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

雖然主申請人之配偶可能因為無港澳身分或除了港澳身分外仍有其他國家護照之原因,而非臺灣政府認定的港澳居民,惟仍可與主申請人移民來臺取得居留權,並於連續居留五年,每年超過183天的前提下,申請永久居留臺灣(如希望取得臺灣身分證,需放棄其所持有之港澳以外的其他國家護照)。

依據臺灣的國籍法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1.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4.歸化者。

因此,原則上出生時父或母的國籍為臺灣,小孩才可直接擁有臺灣國籍,與出生地無關。

原則上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臺灣政府關於注入晶片、施打疫苗、檢疫及申請之相關規定,詳細的第一手法規及申請程序,可參考臺灣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之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如果有相當預算,也可直接洽詢專業之寵物移民公司。

有機會,但存在一定難度。臺灣針對外籍幫傭的規定較為嚴格,並非所有家庭皆有資格申請外籍幫傭,相關規定可參考勞動力發展署家庭幫傭申請作業流程,除此之外,如有進一步問題亦可與普瑞喜聯繫

只要在臺灣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公民,即可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的責任如下:

1.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2.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3.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詳細說明亦可參考誰可以當我的保證人?

申請人必須先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詢問處(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11樓)取得推薦信函後再前往香港警務處辦理(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同意接受印取指模並簽署授權書繳費完成申請。

若申請人在香港並無犯罪紀錄,大約四週左右警務處將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寄往移民署,移民署收到之後也會以訊息通知申請人。另可參考在香港申請良民證辦理手續說明

可依據申請人目前所在地,向以下機關提出申請:

1.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申請。

2.在海外地區者:應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

3.已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在臺停留:逕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

該文件是港澳居民於申請臺灣居留證時,必須要填報給臺灣移民署的一份申報書,其內容除了申請人本人的基本身分資料外,還包括:

1.申請人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

2.申請人現(曾)於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工作經歷。

3.申請人是否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4.如申請人原為大陸地區出生者,應說明取得香港或澳門居留權及永久居民身分的時間點,以及當初取得居留權之事由為何。

亦可直接參考「香港澳門居留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之內容。

居留證之申請一旦經過移民署審批,移民署會發出居留證副本,並且必須於六個月內前來臺灣換領居留證正本(亦可選擇居留及入出境證),如真有困難,可以申請延期一次六個月。但如果是投資移民申請者,由於居留證的申請會在公司設立完成之後,且公司成立後應於每一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提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聘僱員工證明供投審會備查,因此,仍建議投資移民之申請人於取得居留證副本後,能夠盡速前來臺灣換領居留證正本,並且開始公司營運。

分為以下幾種:

1.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申請人在香港澳門地區申請在臺居留時由移民署發給,可直接持憑入境臺灣,入境之日起15日內向各服務站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取得此證件後須於6個月內入境臺灣辦理換領居留證正本手續,若由於其他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入境者,可申請延期一次6個月。

2.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國人(含香港及澳門居民)或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的身分證件,於居留期間每次出國前必須提前1週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 : 臺灣地區居留證為新臺幣1,300元,入出境許可為新臺幣600元。

3.臺灣地區居留及入出境證 : 同為外國人(含香港及澳門居民)或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的身分證件,惟已含有入出境許可,於居留效期內不須另外申請許可即可入出境,證件規費為新臺幣2,600元。

可以(惟Covid-19疫情下,需注意臺灣邊境管制之各項措施,譬如2021年9月,臺灣政府並未全面開放未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入境臺灣),惟香港澳門居民的網簽或落地簽證等臨時停留許可,在臺停留期間均只有30日,期滿必須離境不能延期。申請人向移民署服務站送件申請來臺居留時須繳附蓋有入境時期戳章之入臺許可證正本,審核居留申請案件之作業時間受個案背景、文件是否齊備等等各種因素影響,無法確保絕對的日程,故普瑞喜移民不建議您以此種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建議您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可於臺灣地區停留3個月的入出境許可,單次入境許可規費為新臺幣600元,一年多次入境許可證為新臺幣1,000元。

須要注意的是,審查作業時間為線上申請之翌日起 5 個工作日,請提前申請以免延誤行程安排。

1.採投資移民專業技術移民者,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算,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2.以創新創業事由(創業移民)申請居留者,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

3.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1日計算;出境如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一般來說香港澳門居民初次核發的居留證效期為1年6個月,於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持居留證件及居留原因繼續存在之相關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延期。申請延期,延期之期間每次不得逾2年。

居留證,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含香港及澳門居民)或者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合法且長時間居留的身分證件。

以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來說,在證件效期內不須事前申請許可即可自由進出臺灣,也沒有必須在臺停留日數的限制(除非有進一步定居設籍之打算,則須滿足一定期間居留日數之要求),就自由出入境這點來說,和持有身分證的國民幾乎沒有差異。

至於居留證和身分證的區別,主要有:

1.持居留證無法享有部分專屬國民福利及負擔義務。舉例來說,無法申請相關政府補助、無法投票及擔任候選人、無法應公務員考試擔任公職及不需要服兵役……等。

2.居留證有效期,身分證則無。不論來臺依親、在臺工作、投資而取得居留證,上面會寫明證件有效日期。期間屆滿前必須提出延期居留申請,逾期居留將面臨罰鍰及管制入國等處罰並影響後續定居申請之居留日數計算。

大方向上來說,居留證可以滿足在臺灣的大部分需要,例如同樣有機會擁有健保福利,可以買車、買樓、貸款、租屋、銀行開戶、網路服務、經營生意…等等。

在香港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香港」專責處理臺、港關係相關事務,除此之外,尚有臺北貿易中心、臺灣觀光協會香港辦事處、中央社香港分社等相關駐港業務單位;而澳門亦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澳門」專責處理臺、澳關係相關事務。

相關處罰和影響,說明如下:

1. 香港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2.香港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該類人員其已繳清罰款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重新核發居留者申請定居,核算在臺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居留期間仍須符合在臺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始符合申請定居之規定。

3.香港澳門居民如未能於效期屆滿前延期且逾期30日以上,應於繳納罰款後並申請出境證出境。

4.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申請居留,不予許可期間1~3年。

港澳投資移民臺灣

取得居留證之基本條件如下:

1.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之港澳居民定義。

2.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

3.取得最近3個月內前往臺灣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公私立醫院進行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詳細說明可參考外籍人士申請居留定居健康檢查程序

4.取得3個月內申請之最近5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詳細說明可參考在香港申請良民證辦理手續說明

5.取得保證人親自簽名之保證書。有關保證人資格及保證責任範圍可參考移民臺灣,誰可以當我的保證人?

取得居留證並開始營運公司後之基本條件如下:

1.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

2.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聘僱2名臺籍員工;如為投資臺灣現有事業,則每年臺籍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臺籍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3.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投審會備查。

4.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整理如下表:

序號

主要申請流程說明

所需時間(註)

1

確認公司營業項目以及公司名稱,並進行預查

約1至2天

2

擬訂投資計劃書並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僑外投資許可

約2至12個月

3

赴銀行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匯入投資資金並辦理結匯

約1至3周

4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資金審定

約1至3周

5

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

約1周內

6

申請良民證進行健康檢查尋找臺灣保證人

約1個月左右

7

申請居留證

約1個月左右

8

持續營運公司並居住滿一定期間後,申請定居並取得身份證及護照

最快於居留1年後可申請定居

註:所需時間將視個案之情況而有所不同。

細部申請流程請參閱下圖所示:

首先,臺灣政府針對外國人(此處含港澳居民)有訂定所謂的負面表列,亦即在該負面表列的營業項目,是禁止或限制外國人經營的,除此之外,只要非在該負面表列之範圍內,且能夠對應到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所列的營業項目之生意,除了投資不動產及股票外,原則上皆符合投資移民之規定,共計七百多個營業項目。

否。投資不動產或股票無法作為港澳居民投資移民申請之業務內容。

受理投資許可申請之主管機關為投審會,投審會已有相關規定如下:

1.   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

2.   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聘僱2名臺籍員工;如為投資臺灣現有事業,則每年臺籍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臺籍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3.   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投審會備查。

而受理定居申請之主管機關為移民署,移民署目前並未明確規定業績或營運規模標準,意即並未針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規定,而是依個案綜合情況來審查投資事業是否實質且持續營運。

1.   投資金額六百萬是否需要全數使用。

2.   是否必須獲利。

3.   營收是否應達一定金額。

4.   是否必須聘僱臺灣員工(以投審會規定為主,必須聘僱至少2名臺籍員工)。

5.   是否必須有實體辦公室或店面。

普瑞喜之創辦人為臺灣執業十多年之會計師,將於投資移民申請的過程中提供實質營運之相關諮詢,以順利取得臺灣身分證為前提,提供您專業建議。如有疑義,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投資移民的基本條件是必須投資新臺幣600萬來臺灣成立公司,並營運一個或數個業務,該投資金額在公司營運用途的前提下可自由動用,且並無必須全數使用完畢的規定。至於是否有機會取回,如取得臺灣身分證並且順利符合持續營運三年的條件,經申請人評估公司之營運狀況後,可透過辦理公司減資或解散之登記作業,進而取回相關投資金額。

如投資50萬新臺幣來臺灣成立一間公司,申請人於公司登記時將自己登記為公司經理人,即可採華僑投資主管之身分申請工作許可,並且進一步取得臺灣居留證(通常依據聘僱期間,會給予1至3年之工作許可,居留證有效期間則視工作許可核給之年期),惟透過此方式取得居留證後,無法進一步申請定居臺灣並取得臺灣身分證,且工作許可到期後,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申請人之工作許可才得以繼續展延,並確保居留證得以展延:

1.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2.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

3.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在疫情發生前,且無邊境管制的前提下,申請人在取得居留證前最少需要來臺一次辦理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匯入投資款及結匯等作業;惟在邊境管制的情況下,申請人如能符合相關要件並透過銀行協助辦理遠距開戶,於取得居留證前,無須來臺。

在疫情發生前,且無邊境管制的前提下,申請人可直接來臺憑投資許可函、申請人個人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預查核定書等相關資料進行開戶作業;惟在邊境管制的情況下,必須在合乎臺灣法令規定的前提下尋求銀行協助遠距開戶,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或困難,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臺灣公司主要有營業稅(Sales Tax)及營利事業所得稅(Income Tax)需要申報,稅率分別是5%及20%。除此之外,每年固定時間也需要進行扣繳憑單申報,詳細之說明可參考投資移民臺灣公司稅務介紹

不一定,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1.自己投資新臺幣600萬以上設立一間臺灣公司。

2.選擇跟幾位香港人合資設立一間臺灣公司,且自己投資新臺幣600萬以上(如有其他股東個別投資新臺幣600萬以上,該位股東亦可申請投資移民臺灣)。

3.選擇跟幾位不同國籍的人(包括臺灣人)合資設立一間臺灣公司,且自己投資新臺幣600萬以上。

4.投資新臺幣600萬以上到臺灣的現有公司(該臺灣公司原股東結構不拘)。

惟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進行,皆應注意申請人本人之學經歷背景與投資事業所營業務內容之關聯性。

所有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如要工作,都必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因此無論投資移民主申請人或其配偶,如要實際協助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營運,必須另外提出工作許可之申請;而如主申請人之配偶希望在臺灣另覓工作,只要能夠找到願意協助其申請工作許可之雇主,亦無不可。

是的,公司必須要有一個登記地址,讓臺灣的主管機關能夠依據該地址與公司進行聯繫,且該登記地址原則上必須是公司的實際營運處所(譬如辦公室或店面)。

財力證明是用來證明申請人有新臺幣600萬的財力,投審會通常希望能夠取得銀行對帳單(月結單,即Bank Statement);至於資金來源證明則是用以證明申請人的財力是來自於正當且合法的來源,通常以稅單、不動產買賣合約或投資獲利證明等資料為主。

主要之差別說明如下:

1.投資移民:需投資新臺幣600萬來臺灣成立一間公司並經營一個或數個業務,必須持續營運三年且聘僱至少兩名臺籍員工,如連續居留一年(滿335天),最快即可於居留滿一年後申請定居臺灣(取得臺灣身分證及戶籍)。

2.創業移民:無規定投資金額,但一般建議投資新臺幣200萬元以上,必須持續營運五年,且每年至少有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的營業費用,如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待滿183天,可於五年後申請定居臺灣(取得臺灣身分證及戶籍)。

其實臺灣政府目前並無明文規定公司設立完成後,多久以內申請人必須來臺開始居留並營運公司,但由於投審會規定公司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應檢送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投審會備查,因此,建議公司成立後,申請人應盡速來臺開始居留並營運公司,以免公司成立後第一年營運之時間過短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與問題。

港澳創業移民臺灣

程序大致如下:

1.      申請創業家簽證並取得臺灣居留權。

2.      向投審會申請投資許可

3.      來臺灣開設公司籌備處帳戶。

4.      匯入投資金額。

5.      向投審會申請資金審定。

6.      申請公司設立及營業登記。

7.      開始營運公司並符合創業家簽證之續簽標準。

滿足連續五年居留臺灣,且每年居留183天以上之條件後,申請定居。

詳細之說明請可參閱創業家簽證 (Entrepreneur Visa)文章說明。

申請人在取得居留證前,不需要來臺。

港澳專業技術移民臺灣

港澳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居留、定居資格主要有以下2大類:

1.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者,如醫事人員、律師、執業會計師、技師及建築師等。

2.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特殊成就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前述第1類有比較明確的資格認定,因此申請上的不確定性較小。

第2類的資格認定相對來說較不明確,除了相關學經歷要求,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也需有特殊成就,且相關專業的人才亦需為臺灣目前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者。

依據臺灣醫療相關法令規定,臺灣醫事人員共有15類,與香港規範之12類醫護專業人員有些微差別。原則上應以臺灣所訂之15類醫事人員為基礎,檢視您的專業類別是否包括其中,如果是,且您持有港澳政府核發之註冊證書,並領有有效執業證書,再加上曾執業滿2年以上,您將有機會透過專業技術移民臺灣。

具有工程師註冊管理局RPE執照,並領有有效執業證書的工程師,且曾經執業滿2年以上,有機會申請專業技術移民臺灣,惟須注意其工程師之專業領域,是否與臺灣技師分科相符。

如果您是透過“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特殊成就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之資格要件移民臺灣,在持有居留證之階段,只要在臺灣找到雇主能幫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臺灣身分證及戶籍後,就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灣做回老本行;惟如您是透過“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者,如醫事人員、律師、執業會計師、技師及建築師等。”之資格要件移民臺灣,您會需要取得臺灣的執業執照後,始能夠在臺灣做回老本行,而取得臺灣的執業執照,程序通常如下:

1.      學歷採認(指臺灣政府認定您在香港或國外的學歷,等同於臺灣的某個學位的一個程序)。

2.      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3.      通過考試並請領執業執照。

4.      開始執業。

而實際的程序可能依據您的情況及專業類別的不同而有不同,如有疑義,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兩者申請資格條件的不同外,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專業移民的法源是「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該法主要規定港澳居民來臺申請居留及定居的相關資格要件,因此,如透過專業技術移民申請取得臺灣居留權,可於達到居留義務的條件後申請定居臺灣(亦即取得臺灣身分證)。

而就業金卡的法源則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法主要透過一些租稅、健保及退休等福利之優惠來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所以僅符合該法的相關規定者(包括就業金卡持有人),無論居留臺灣的時間多長,都無法申請定居臺灣。

如有意申請臺灣身分證,仍必須要回歸「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的規定來辦理。

申請人在取得居留證前,不需要來臺。

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的法源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是整合了外國人才來臺工作的必要證件,包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以往外國人要在臺灣工作,必須先找到工作,並由雇主協助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夠進一步合法在臺灣工作並取得居留權(且如轉換工作,必須由新雇主重新協助申請工作許可),但就業金卡的持有人,可在尚未找到工作前,直接取得工作許可及居留證,後續雇主不需要再協助申請工作許可。

可申請就業金卡的人才專業領域包括:科技領域、經濟領域、教育領域、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金融領域、法律及建築設計等領域,各領域皆有訂定不同的資格要件,如有疑問,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詢問

1.      取得臺灣身分證非移居臺灣必要選項者。

2.      本身條件無法符合投資移民、專業技術移民、創業移民或依親之條件者。

3.      希望盡快可以取得臺灣居留權者。

4.      不符專業技術移民申請資格,但本身擁有一定學經歷背景或工作上之成就者。

符合前述情形的申請人可再進一步與普瑞喜聯繫,以評估本身是否符合申請就業金卡的資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