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流程

 


一、 居留(申請台灣居留證)

(一) 居留事由

  1. 依親居留。
  2. 投資居留投資新台幣600萬元以上成立公司)。
  3. 創業居留(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4. 來台就學或畢業回港澳服務滿2年。
  5. 聘僱居留。
  6. 專業居留(醫事人員、律師、會計師、技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員)
  7. 其他事由(就業金卡、特殊貢獻、具專業能力及傳教弘法等)。

(二) 應備文件

  1. 居留申請書。
  2.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保證書。
  4. 最近5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三) 其他

  1. 大部分之情況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2. 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自在台居留滿6個月(在台灣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可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

二、 定居

(一) 定居事由
依特定之居留事由在台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條件,得申請定居。(在台居留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30天;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1日計算,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天以上。)

申請定居常見之居留事由如下:

  1. 依親居留 ( 結婚或收養應存續3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有子女者,不在此限 )。
  2. 投資居留投資新台幣600萬元以上成立公司)。
  3. 創業居留(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且在台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
  4. 專業居留(醫事人員、律師、會計師、技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員)
  5. 來台就學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2年。
  6. 來台就學畢業後在台合法受雇且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在台平均工資逾基本工資2倍。

(二) 應備文件

  1. 定居申請書。
  2.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但在台灣地區居留期間,每次出境在3個月以內者,免附之。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三、 設籍及護照

港澳居民在台定居經許可者,應自核發之翌日起30日內憑定居證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申領國民身分證及護照,以完成移民台灣作業。

移民台灣常見問答

港澳居民移民台灣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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