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台灣

外國人投資移民台灣

就台灣的法令角度而言,投資移民台灣主要是指申請梅花卡,但其實透過投資的方式移民台灣,除了梅花卡之外,還有其他兩種方式,分別是投資美金20萬以上並進而取得投資居留,以及投資新台幣50萬以上並進而取得僑外投資主管之應聘居留,普瑞喜將三種投資移民台灣的方式比較如下表。

方案投資居留僑外投資主管(應聘居留)梅花卡(特殊永久居留)
營利事業資本額美金20萬以上新台幣50萬以上新台幣1,500萬以上
在台灣居留事由「投資居留」事由自聘為經理人取得工作許可後(註二)申請「應聘居留」「投資居留」或「應聘居留」事由(註三)
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資格檢附投資事業繼續營運之相關財務報表
(目前並無明文要求達一定營業額始得展延居留效期)
展延居留證效期必須先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而公司須達一定營業額以上才能獲得展延工作許可依原居留事由之相關規定辦理(如左列說明)
本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1. 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2. 投資事業繼續營運
3. 個人財力證明(註一)
1. 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2. 取有工作許可並持續在職
3. 個人財力證明(註一)
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取得梅花卡。 申請人在台居留日數得不受每年183日之限制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永久居留資格配偶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檢附個人財力證明(註一)等相關文件可提出申請
註:未成年子女無法申請在台永久居留
申請人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註一:財力證明
1. 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2倍。
2. 申請人台灣境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台幣500萬元。
註二:僑外投資主管取得居留證之前提為申請取得工作證,而申請工作證時,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依據前述規定,由於工作許可於第一次申請時通常會給予1~3年之工作許可,因此在申請永久居留前,至少需要展延1次工作許可,而適用設立1年以上者之條件。
註三:取得永久居留之要件不包括居留義務,惟仍可依據需求及條件申請居留證。

除此之外,近年來台灣政府也推出所謂的創業家簽證,使得透過創業或投資的方式移民台灣,多了一個管道及可能性,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討論。

 

外國人來台永久居留或設籍流程♠

就業金卡(Employment Gold C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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