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或澳門人申請移民台灣並申請台灣居留證之前,除了要辧理相關文件驗證、前往申請良民證之外,申請人還必須在台灣地區尋找保證人。關於移民台灣保證人的資格為何? 所負擔的擔保責任風險範圍又是哪些?
保證人資格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18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應覓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
由上可知保證人有下列2種情形:
- 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二親等以內的親戚 (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屬於姻親,不算在血親之內 )
- 或者在台灣設有戶籍、有正當職業的公民
保證人須親自在保證書上簽名,並提供身分證正本供移民署承辦人員查驗。保證人正當職業的證明文件為其任職公司開立的在職證明。
保證人責任範圍
§19 前條保證人之責任如下:
一、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三、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被保證人在辦妥居留手續後,其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被保證人應於1個月內更換保證人。
保證人未能履行第一項所定之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3年至5年內不予受理其擔任保證人。
保證人最大的風險可能在於
- 逾期居留但申請人無法繳交罰鍰的金額。
- 必須遣返但申請人無法支付機票費用。
- 必須由保證人出面說明的情況。
而當申請人居留滿一定期間,取得定居台灣資格並完成入籍手續,最快的情況下1年後,保證人責任就會結束了。
保證人責任違反
違反保證人責任的懲罰是在3年內不能擔任此類保證人。
如果保證人覺得責任沉重得不勝負荷,也可主動申請更換保證人,不過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1個月以內找好人選,向移民署提出。
如何尋找保證人
很多人反應,台灣人大多不願意幫人作保,往往整個程序就卡在這一關。
普瑞喜認為,在不了解保證人責任內容和範圍,就算不是台灣人也不可能貿然答應。
大家可以先從親朋好友周遭找起,也可以問問之前已經成功移民台灣前輩們,千萬不要放棄、多問多打聽。在規劃移民台灣的過程中,不論是投資移民、創業移民還是專業技術移民,保證人需要非常多的時間和耐心慢慢尋找,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當然如果委託普瑞喜來協助您,從送件申請台灣居留證一直到定居,我們專人全程跟進,並且為您規劃移民方案,協助您和家人在適合時間裡順利取得台灣身分,那就更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