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香港人或澳門人以投資移民方式申請移民台灣,在申請定居時,將被要求檢附相關文件來證明所投資之事業有實質營運,而非一間僅僅是為了移民的需求而設立的空殼公司,但並未實質營運。
受理投資許可申請之主管機關為投審會,投審會已有相關規定如下:
- 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
- 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聘僱2名台籍員工;如為投資台灣現有事業,則每年台籍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台籍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 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投審會備查。
而受理定居申請之主管機關為移民署,移民署目前並未明確規定實質營運之標準,譬如大家最關心以下幾點並無明確規定:
- 投資金額六百萬是否需要全數使用。
- 是否必須獲利。
- 營收是否應達一定金額。
- 是否必須聘僱台灣員工(故以投審會規定為主)。
- 是否必須有實體辦公室或店面。
如果您有意採投資移民的方式申請在台灣定居,但有以下顧慮或疑問:
1. 正在徬徨不知道該經營何種業務。
2. 擔心公司設立後的業務不如預期而導致投資移民申請失敗。
3. 想了解何謂有實質營運的公司。
4. 沒有以上問題,但對於未來的稅負問題同樣感到不確定性。
歡迎您與普瑞喜聯繫,普瑞喜的主要成員除了具有移民專業資格之外,同時也是台執業10年的會計師,將可以會計師的專業來告訴您,何謂有實質營運的公司,並且讓您知道有所謂的實質營運並不困難。您可以信賴託付的團隊—普瑞喜移民顧問專業團隊將全程協助您直到順利取得台灣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