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台灣的法令角度而言,投資移民台灣主要是指申請梅花卡,但其實透過投資的方式移民台灣,除了梅花卡之外,還有其他兩種方式,分別是投資美金20萬以上並進而取得投資居留,以及投資新台幣50萬以上並進而取得僑外投資主管之應聘居留,普瑞喜將三種投資移民台灣的方式比較如下表。
方案 | 投資居留 | 僑外投資主管(應聘居留) | 梅花卡(特殊永久居留) |
---|---|---|---|
營利事業資本額 | 美金20萬以上 | 新台幣50萬以上 | 新台幣1,500萬以上 |
在台灣居留事由 | 「投資居留」事由 | 自聘為經理人取得工作許可後(註二)申請「應聘居留」 | 「投資居留」或「應聘居留」事由(註三) |
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資格 | 檢附投資事業繼續營運之相關財務報表 (目前並無明文要求達一定營業額始得展延居留效期) | 展延居留證效期必須先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而公司須達一定營業額以上才能獲得展延工作許可 | 依原居留事由之相關規定辦理(如左列說明) |
本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 1. 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2. 投資事業繼續營運 3. 個人財力證明(註一) | 1. 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2. 取有工作許可並持續在職 3. 個人財力證明(註一) | 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取得梅花卡。 申請人在台居留日數得不受每年183日之限制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 配偶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檢附個人財力證明(註一)等相關文件可提出申請 註:未成年子女無法申請在台永久居留 | 申請人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 |
註一:財力證明 1. 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2倍。 2. 申請人台灣境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台幣500萬元。 |
|||
註二:僑外投資主管取得居留證之前提為申請取得工作證,而申請工作證時,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依據前述規定,由於工作許可於第一次申請時通常會給予1~3年之工作許可,因此在申請永久居留前,至少需要展延1次工作許可,而適用設立1年以上者之條件。 |
|||
註三:取得永久居留之要件不包括居留義務,惟仍可依據需求及條件申請居留證。 |
除此之外,近年來台灣政府也推出所謂的創業家簽證,使得透過創業或投資的方式移民台灣,多了一個管道及可能性,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普瑞喜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