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留證的申請流程中,至少有兩項必須在出發來台之前完成辦理的,分別是良民證以及隨行家屬的親屬關係文件驗證。以下普瑞喜幫大家簡單列表整理一下,幫助大家能順利完成申辦手續。
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 親屬關係文件驗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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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申請 | 主申請人及配偶(為隨同申請家屬) | 親屬關係文件驗證 : 有隨同申請家屬者 |
申辦地點 | 香港警務處「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 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 4908室 |
受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17:15 1點~2點及5點以後出納部停止收款 | 受理收件:週一至週五 上午9點~12點 受理取件:週一至週五 下午2點~5點 |
申請費用 | 225HKD | 每份文件120HKD |
支付方式 | 八達通卡 : 可臨櫃繳付(記得先增值) 現金、易辦事或支票 : 前往出納部繳付 | 只收現金,暫不收受千元鈔 |
所需時間 | 現場取籌:約2~3小時(視現場人數) 網上預約:https://www.obs.police.gov.hk (預約日一般為4週後) | 現場取籌:約30分~1小時不等 網上預約:http://www.tecos.org.hk/booking-disclaimer |
取件時間 | 無須前往取件 <註一> | 2個工作日後,可憑收據取件 |
應備文件 | 1. 申請表 2.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本 3. 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出的申請信函(推薦信函) <註二> |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需驗證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3. 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辦理過程 | 同意印取指模,授權披露犯罪紀錄及簽發證明書 | 繳交需驗證文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註一: 1. 若申請人在香港並無犯罪紀錄,香港警務處會在4週內將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通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 若申請人有犯罪紀錄,在同一期間內會有掛號覆函通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申請人不能發給「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3. 若申請人現正接受香港警務處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 的人士,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香港警務處將再依上述發出證明書或通知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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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此份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出的申請信函(推薦信函),必須由申請人親自前往詢問處辦理,申請所需文件為: 1. 提供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 填寫表格後現場即可取得該信函 |
◆建議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