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活動蔚為國際風潮,為競逐國際人才,若干國家已推出創業家簽證制度,吸引外國人士至當地創新創業。台灣政府則於民國103年12月成立創新創業政策會報,並於民國104年6月發布外國人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讓外國人乃至於港澳居民移民台灣多了一項選擇,此篇文章普瑞喜將試圖以港澳居民的角度出發(因台灣政府針對非港澳居民之外國人也有其投資移民之不同規定),將投資移民及創業家簽證做一比較。
比較之結果可參考下表:
投資移民 | 創業家簽證 | |
---|---|---|
適用對象 | 香港及澳門居民 | 外國創業家及港澳創業家 |
投(籌)資金額(註) | 新台幣600萬元以上 | 新台幣200萬元以上 |
除投(籌)資金額外之申請條件 | 不適用 | 1.已獲同意進駐台灣政府核(認)定之育成機構 2.取得國內外專利或足認具專業技能 3.參賽獲獎 4.影展入圍或獲獎 5.獲得台灣政府一定金額之補助 6.已在台灣設立之事業,且該事業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其主要人員並投資新台幣一百萬以上 |
申請主體 | 以個人身分申請 | 以個人或團隊之身分申請 |
初次給予居留期間 | 通常為1年半 | 最長為1年 |
申請定居前之居留義務條件 | 自申請日定居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1年,期間每次離台不超過30天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 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 |
如於初次取得居留期間屆滿時,尚無法成功申請定居,申請延期居留之條件 | 投資事實仍存在,且投資事業持續營運 | 1.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收達新台幣3百萬以上 2.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台幣100萬以上 3.聘僱全職台籍員工人數達3人以上 4.其他營運實績,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對台灣經濟發展有貢獻 |
註:投資移民之投資資金來源為擬辦理投資移民之人,且由其將資金投資來台,創業家簽證之籌資資金來源則係指應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台灣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措取得 |
由前述表格可以得知,不同情況之擬申請人可能適用不同的移民台灣方案。
譬如手上已有新台幣600萬資金,且其並無特殊專長或技術者,或急於取得身分者,較適合投資移民;反之,則可考量創業家簽證是否適合自己。
除此之外,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者,亦有其他移居方案可參考,只要您有心移居台灣,歡迎與普瑞喜洽詢,我們將依據您的情況提供並建議最適合您的移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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