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台灣

港澳地區居民來台投資創業比較:創業家簽證 VS採新台幣50萬元以上投資

之前我們介紹過政府為了競逐國際人才,推出創業家簽證制度,吸引外國人士來台灣創新創業,港澳籍創業家也可適用。那麼這項新制度和原本既有的一般港澳青年來台開店創業相比,有什麼特別之處?

一般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地區居民)來台投資一筆金額設立公司,符合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即可以申請在台灣居留並進而申請移居台灣。

申請步驟為:僑外投資案通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核,匯入投資資本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並且自聘為公司經理人,以下稱為投資應聘居留。

 

 港澳創業家簽證僑外投資申請應聘居留
投(籌)資金額新台幣200萬(註)新台幣50萬
除投(籌)資金額外之申請條件1.已獲同意進駐台灣政府核(認)定之育成機構
2.取得國內外專利或足認具專業技能
3.參賽獲獎
4.影展入圍或獲獎
5.獲得台灣政府一定金額之補助
6.已在台灣設立之事業,且該事業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其主要人員並投資新台幣100萬以上。
不適用
申請主體人數可以個人或3人以下團隊申請1人
可否攜眷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申請居留手續申請通過即發給1年居留證,可以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公司設立➟自聘為公司經理人➟得以工作應聘居留
初次核給居留期間1年依工作許可而定,初次核發1年
申請延期居留之條件①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或②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或③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3人以上。
或④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
申請工作證展延時,公司需符合營運門檻標準才可續聘任。
公司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台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申請定居前之居留義務條件在台灣地區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天以上除非同時滿足其他申請定居的資格條件,否則單憑應聘居留,不可申請定居入籍
註:創業家簽證之籌資資金來源則係指應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台灣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措取得,若申請符合其他申請條件(取得國內外專利、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或設計競賽獲獎等),則不限事業投資金額。

 

由上面表格可以看出,投資應聘居留的投資申請門檻或許比較低,但是以此方式在台灣地區居住多長期間都無法申請定居入籍台灣,並取得台灣身分證。

兩者相同的是1年後申請居留證(工作證)展延的時候都有公司營運實績的要求限制,除此之外,創新創業居留必須連續在台居留達5年,便可提出定居申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創業移民台灣。

如果您還在為了如何規劃最適合自己的來台投資居留,歡迎您來信聯絡普瑞喜。

 

 

♠創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

♠港澳人士移居台灣方案比較:投資移民 VS 創業家簽證♠

♠投資移民台灣方案(香港澳門地區居民)♠

♠香港及澳門居民來台投資流程♠

 

♥與普瑞喜聯繫♥